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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5-04-30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设协字〔2025〕15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

协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地方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设协字〔2025〕15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的项目应遵循协会标准的范围和制修订原则各项要求。申报的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引领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应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突出发展“四好”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着重申报影响力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属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相关分支机构专业领域涉及的,填补政府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通用、专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专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要求。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现行政府标准相协调,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不与相关的政府标准、行业标准和协会标准重复或矛盾。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协会标准。禁止利用协会标准实施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申报的项目应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协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持续有效推进协会标准高质量发展:可积极响应重点行业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的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协会标准国际化水平。

(五)申报的项目应响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要求,建议在申报时体现标准将来的推广应用能力,围绕试点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与技术服务、标准化组织间协调能力、应用(政府部门采信、市场应用、国际国外采信、评优示范、合格评定应用)、产业赋能、品牌建设等方面规划项目应用前景。
(六)实施满5年的协会标准需参加复审。实施满2年以上的协会标准可申请修订。

二、申报条件

(一)主编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或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承担过与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或科研任务。鼓励部门同业协会、地方同业协会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员单位申报立项;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立项。

(二)主编单位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主编或参编过政府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主编单位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工程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已开展所申报项目前期调研和技术积累等基础工作,具备标准编制能力;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工程和标准现状,具备协调与现行和在编标准关系的能力。

(四)主编单位能根据标准内容和适用范围,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参编单位和主编人,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并全过程管理、监督编制组的工作。

(五)标准主要编写人员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编制组长应为第一主编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编制内容一致,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标准化政策法规、原理、编制程序、编制格式等全面了解,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组织编制组开展调研、论证以及标准正文和相关文件的起草,按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编制工作。

2.其他主要起草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编制内容一致,在项目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了解标准化政策法规、标准化原理、编制程序、编制格式,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运用标准语言进行编写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各分支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所在专业领域工程建设技术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作为主编部门组织会员单位开展2025年度协会团体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申报,负责项目初审、立项申报。

(二)主编单位根据分支机构的安排,提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前期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前期工作报告》,见附件2),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将各两份纸质版文件和word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相关分支机构。

(三)由政府部门委托、部门同业协会和地方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非会员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标委会,由秘书处会同标委会指定专业领域相关分支机构负责项目初审、立项申报。

(四)制修订协会标准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案、立项。分支机构对同意推荐的项目,在《项目申请表》“主编部门初审意见”一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项目申请表》和《前期工作报告》各两份及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标委会”)。

四、专家审查、公示及立项计划发布

在协会秘书处的组织下,标委会组建专家组,协会秘书处会同标委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提出是否准予立项的专家意见。对同意立项的项目在网上公示后,协会正式发布立项计划。

五、申报要求

(一)各主编单位向分支机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各分支机构报送标委会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院核二院热力站四楼

联系人:巩伟平电话:010-88023446

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联系人:李文扬电话:010-88426750

邮箱:bzhgzwyh @163.com

(三)其他申报要求详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中设协字〔2025〕15号)


附件下载: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前期工作报告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25年4月28日